臨沂市河東區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臨沂市河東區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大力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快推進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工程示范區建設,充分發揮
知識產權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助推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山東省專利條例》《山東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山東省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制度,按照“公開透明、科
學管理、注重實效、利于監督''的原則,充分體現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資金實行專款專用,接受區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區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有經常居所的個人。
第二章資金使用范圍
第四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專利創造、運用、服務和獎勵等方面。
第五條專利創造資金主要用于:
(一)國內授權發明專利資助。
(二)國外授權發明專利資助。
(三)專利合作條約(即PCT)國際申請資助。
(四)企業首件國內授權發明專利資助。
(五)維持5年以上具有較好市場價值的有效發明專利。
第六條專利運用資金主要用于:
(一)知識產權(專利)戰略實施、知識產權強區建設與相關計劃推進。
(二)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
(三)支持專利技術向我區轉移,促進重大專利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第七條專利服務資金主要用于:
(一)專利信息、維權、展示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維護運行。
(二)知識產權宣傳普及和重大活動組織。
(三)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扶持培育和考核獎勵。
第八條專利獎勵資金主要用于:
(一)中國專利獎、山東省專利獎、臨沂市專利獎、河東區專利獎的獎勵。
(二)對年授權發明專利5件以上的企業、個人的獎勵。
(三)對新獲《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一2013)認證的企業、新認定的省級及省級以上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獎勵。
第三章資助與獎勵標準
第九條專利創造資助標準:
(一)企業、事業單位及個人發明專利授權每件資助5000元。
(二)國外授權發明專利,單位每件每個國家資助2萬元,個人申請每件1萬元;對同一件發明創造在多個國家獲發明專利權的,最多按五個國家予以資助。
(三)專利合作條約(即PCT)國際申請,單位申請每件資助1萬元、個人申請每件資助5000元。
(四)企業申報并獲授權的首件發明專利,資助3000元。
(五)對維持5年以上及具有較好市場價值的有效發明專利,給予年費據實資助,每件不超過4000元。
第十條專利運用資助標準:
(一)促進重大專利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對市場應用前景和經濟社會效益好的專利產業
化項目擇優給予經費支持,具體資助標準按照相關要求及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執行。
(二)區內企業或個人通過專利轉讓的方式獲得轄區外企業或個人原始取得有效發明專利
的,每件資助5000元。
第十一條專利服務資助獎勵標準:
(一)每年對在我區注冊或建立分支機構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考核獎勵,當年授權20項以上發明專利的,獎勵2萬元。
(二)其他服務資助標準,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年度相關工作要求,制定相應的實施方
案,并提岀相應的資金使用計劃,其具體資助標準按照相關要求及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執行。
第十二條專利獎勵標準:
(一)獲中國專利獎、山東省專利獎特別獎的,每項獎勵10萬元。
(二)獲山東省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的,每項分別獎勵8萬元、5萬元、3萬元。
(三)獲臨沂市重大專利獎及市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的,每項分別獎勵3萬元、1萬元、
8000元、5000元。
(四)設立河東區專利獎,具體標準按照相關辦法及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執行。
(五)年度內授權5件以上發明專利的企業或個人,給予1萬元獎勵。
(六)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認證的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對
上升為省級及省級以上知識產權示范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
第十三條專項資金每年集中發放一次。
第四章申報與審批
第十四條專利創造部分:
申報專利創造資助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應填寫《河東區專利創造資助資金申報表》(一式兩
份),單位應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個人應提供身份證明,并分別提供下列資料:
1、 國內發明專利證書。
2、 國外發明專利授權文件、證書及相關費用證明。
3、 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受理局出具的PCT國際申請日、申請號受理通知書和繳費證明;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PCT國際檢索報告。
以上資料均為復印件,單位申請應在復印件背面加蓋單位財務公章,個人申請應本人簽字。
第十五條專利運用部分:
(一)申報專利產業化項目的,應填寫《河東區專利產業化項目申報書》。
(二)申請專利轉讓獎勵的,單位應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個人應提供身份證明,并提
供下列資料:
1、國內發明專利證書。
2、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變更后的專利所有權人公告證明材料。
以上資料均為復印件,單位申請應在復印件背面加蓋單位財務公章,個人申請應簽字。
第十六條專利服務部分:
申請獎勵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需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并提供下列資料:
1、有關發明專利明細表。
2、專利證書。
以上資料均為復印件,申請單位應在復印件背面加蓋單位財務公章。
第十七條專利獎勵部分:
(一)獲中國專利獎、山東省專利獎、臨沂市專利獎及河東區專利獎的的單位或個人,填寫
《河東區專利獎勵資金申報表》(一式兩份),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年度內授權5件以上發明專利的企業或個人,填寫《河東區專利獎勵資金申報表》(一
式兩份)。單位應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個人提供身份證明,并分別提供下列資料:
1、 有關專利明細表。
2、專利證書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繳費證明。
以上資料均為復印件,單位申請應在復印件背面加蓋單位財務公章。
(三)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認證的企業,新認定的省級及省
級以上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填寫《河東區專利獎勵資金申報表》(一式兩份)。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受理與審批。各項資助和獎勵,由區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中心負責受理、審批。
第五章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資料和憑證,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則取消資助、獎勵,己資助、獎勵的金額如數追回,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申請單位或個人獲得的專項資金,應切實用于專利創造、保護、管理、運用等事項,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19年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 月 日。2018年8月臨沂市河東區政府印發的《河東區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臨東政辦發(2018)7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