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小微企業申領創業補貼 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發揮補貼資金效益,根據《山東省人 民政府印發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 施的通知》(魯政發〔2020〕5號)“關于各地可根據政策實施情 況、資金支撐能力,適當調整創業補貼申領條件”的意見精神和 《濟南市財政局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魯財社 〔2018〕86號文件做好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濟 財社〔2019〕2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小微企業創 業補貼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 明確社保繳費期限。申請小微企業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小 微企業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創業者在創辦企業最近連續繳納不少 于3個月社會保險費。
二、 簡化申報材料。申請小微企業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小微企 業創業場所租賃補貼,提供企業近12個月(含)以上財務報表(跨 年度的可只提供上一年度末及本年度申報日上月末財務報表),加 蓋單位公章,不再提供12個月《小微企業利潤匯總表》。
三、 綜合審核認定。利用大數據比對和財務報表審核,對企 業是否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進行認定,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即 可。
(一) 企業信用正常。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 企業顯示“在營(開業)企業”;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法定代表 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二) 企業收支正常。企業有正常的營業收入,為招用人員 (含創業者)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累計利潤總
額大于零。通過企業財務報表審核判定。
如企業沒有足額發放職工薪酬,可按每月為招用人員(含創 業者)發放職工薪酬(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進行推算,重新計 算利潤總額,累計利潤總額大于零的方可申請補貼。
對于科研類、建筑類等特殊企業,生產活動正常,利潤總額 未大于零的,區縣可通過第三方服務機構或相關部門評估確認是 否屬于正常經營。
各區縣要立即對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申領調整事項進行 部署安排,組織經辦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準確把握申領條件 和審核要求;加強政策指導,面向小微企業精準宣傳政策調 整內容;加快推進補貼申領“全程網辦”進度,提高政策落 實效率,擴大政策落實覆蓋面,確保資金用出成效。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