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常見問題
· 01 什么是駁回復審?
商標駁回復審,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駁回后,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寫明駁回理由,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
· 02 提交駁回復審后續流程是什么?
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通知書
商評委受理后,九個月左右出裁定結果并下發決定書。
復審成功——移交商標局——公告——頒證
復審失敗——放棄或者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 03 為什么要做駁回復審?
· 駁回復審是再次爭取商標的途徑。相較于商標注冊只由商標局一名工作人員結合在先注冊或在先申請的商標相互比對、電子審查、獨自判斷、部分近似整體駁回的一種審查制度來說,駁回復審是商標評審委員會由三人組成合議組,結合商標駁回理由、商標駁回復審事實理由及所提交的實際使用證據材料等綜合判斷、書面審理、全面把握、少數服從多數的一種審查制度。
· 04 商標駁回復審不成功怎么辦?
方案一:規避開駁回理由重新注冊申請新的商標。
方案二:將商標評審委員起訴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通過行政訴訟來繼續陳述申請人之正當理由。當然,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不服的,還可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堅決依法維護自有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 05 什么是異議答辯?
商標異議答辯是指商標異議案的被異議人在法定期限內對異議理由以書面形式進行辯駁的法律行為。通俗來說就是當申請注冊的商標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后的3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序。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則取決于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裁定。
· 06 什么是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 07 為什么做商標轉讓?
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 08 什么情況下需要做商標變更?
注冊商標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登記機關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變更證明。證明上的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后名義應當與申請書上變更前名義和申請人名稱相符。
· 09 什么是商標續展?
商標續展是指商標注冊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內或有效期屆滿后6個月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 10 什么是宣告無效?
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 11 什么是撤銷商標三年不使用?
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受理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 12 什么是商標使用許可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制度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根據《商標法》第43條第3款規定,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備案。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
· 13 什么是補發商標注冊證?
補發商標注冊證是指在《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情況下,商標注冊人向商標局提出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并取得商標再次發出的《商標注冊證》的程序。
· 14 撤三答辯所需材料有什么?
1、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2、《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原件和信封;
3、能夠證明被申請撤銷商標答辯人所陳訴的事實和理由有關的證據材料(包括:商標使用的圖片或相關資料,商標印刷情商標產品生產和銷售情況、商標產品交易文書、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產品宣傳證據等等);
4、撤銷商標申請人簽署的《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商標代理委托書》(代理機構提供),答辯人簽署的《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答辯書》、《商標代理委托書》。
· 15 是否需要做宣告無效答辯?
(1)商標被提出宣告無效后若放棄答辯將直接面臨商標被無效的風險。
(2)宣告無效答辯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當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反駁申請方觀點的唯一途徑(《商標法》第44條: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3)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宣告無效案件進行書面審理,不答辯無疑將增加對方宣告無效成功的機率,答辯無疑將增加我方成功的機率。
· 16 什么是商標申請的撤回?
商標申請的撤回是指已經辦理申請商標注冊或者其他商標事宜,可以在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前,申請人可以撤回其申請。
· 17 什么是商標更正?
注冊申報時公司名稱或地址填寫錯誤等,須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 18 什么是不予注冊復審?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