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納就業以工代訓補貼金額不設上限,受理期延長至2021年3月底
2020-12-01 12:00:32
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以更大力度支持企業以訓穩崗、以訓擴崗,進一步擴大以工代訓政策補貼范圍,提高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暫時性困難的企業補貼標準,簡化補貼申領流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行業,企業吸納就業以工代訓補貼范圍擴大到大型企業,補貼金額不設上限。
此次調整了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的企業以工代訓認定補貼標準:2020年1至5月,按照以下標準認定:企業當月營業收入較2019年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或當月電費、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較2019年相應指標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2020年6至12月,按照以下標準認定:企業當月營業收入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當月電費、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較2019年相應指標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根據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每月500元/人、最長6個月的職業培訓補貼,單個企業在政策執行期內最高補貼30萬元。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行業,補貼范圍擴大到大型企業,單個企業在政策執行期內最高補貼200萬元。
此外,以工代訓政策執行期從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受理期延長至2021年3月底。對因企業自身原因、無法提供工資發放銀行對賬單的,可采取企業書面承諾方式,提供實際發放工資的相關證明材料。困難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補貼,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季度工資發放銀行對賬單或其他工資證明。
各駐濟企業可到所在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標簽:
吸納就業以工代訓補貼